在劳动用工关系中,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被欠薪、遭违法辞退,或是因工受伤后遭遇单位推诿等情形时有发生,而维权的关键前提往往是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嘉峪关市党秀贤律师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,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,为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劳动纠纷。
党秀贤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,获法学研究生学历、法律硕士学位。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,2026年5月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。从业期间,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律师新人称号、优秀辩手、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荣誉;2019年10月撰写的学术论文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。执业以来,她始终秉持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理念,专注于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,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,深得当事人信赖。
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,相关法律规定明确: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申请人谢某于2021年3月入职嘉峪关市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美团外卖配送骑手,工作期间接受站点排班调度、请假需站长审批,遵守站点考勤制度,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。2025年11月,谢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被认定为履职受伤。公司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,否认存在劳动关系。党秀贤律师接受委托后,梳理证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,最终仲裁机构依据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,裁决确认谢某与该公司在2021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。
某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食品店与劳动者马某某存在用工关系,马某某于2024年4月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,伤残等级八级,但食品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事故后马某某获交通事故理赔,双方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。党秀贤律师代理马某某提起仲裁,仲裁机构裁决食品店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;食品店不服诉至相关人民法院,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、误工费应抵扣停工留薪工资等。法院审理认为,生效工伤认定已确认劳动关系,相关社保缴纳约定无效,第三人侵权工伤可双重主张,最终判决食品店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,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若面临劳动争议维权,准备仲裁时可关注以下几方面核心问题:
若您正在准备劳动仲裁、工伤认定等维权事宜,证据梳理及庭审应答存在困难,党秀贤律师可协助您整理全套资料,维护合法权益。